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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外遇险,出了意外究竟谁负责?

来源:未知  作者:东营金桥国旅  更新:2016-03-04 10:33  人气:88

摘要:AA制户外运动逐渐风靡起来,可是居高不下的事故发生率也节节攀升,遇难者家属也往往会通过法律要求领队及同行者承担责任、赔偿损失,但由于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,各地的法院判决也不尽相同.那,户外事故组织者到底该承担责任...


案例1

“驴友”被山洪冲走 组织者被判赔偿16万
      梁某在网上发帖,邀请“驴友”进行户外探险活动,费用采取AA制。时年21岁的“手手”相约前往活动地与梁华东等人一起进行户外探险活动。当晚,该团队在河谷中扎帐篷宿营。从晚上至次日凌晨,宿营地区连下几场大雨。晚7时许,大雨导致山洪暴发,在河谷中扎营的“手手”被洪水冲走。此后,镇政府组织的搜救队在距事发地点3公里处找到“手手”的遗体。之后,“手手”的父母向法院起诉。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163540元,其余11名驴友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8385元。
案例2
      郑州陈某在网上发帖约伴自助游,后又多次发帖提醒相关注意事项。同年16名“驴友”一起出发,开始“太行拉练”。途中队员李某不慎坠崖身亡。事故发生后,15名“驴友”共向李某家属捐赠了8000元爱心款,因不满意同行“驴友”们的“安抚费用”,李某的亲属将15人告上法庭,索赔26万元。
      法院正式判决:驳回原告诉求。法院认为,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自助式户外运动本就有风险性,该活动参加者明知,但仍然愿意参加,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。该活动,是由各驴友AA出资共同进行,没有盈利性质,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、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的关系,不存在谁为谁负责的问题。
      被告不仅在无过错情况下履行了救助义务,还支付了爱心款,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      通过以上案例证实国家在户外出行上的相关规定还不完善,东营金桥国际旅行社提醒广大驴友,参加活动应该在途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,知晓自己的身体状况,不去挑战身体极限,并携带一定的常备药品,务必给自己买份户外保险。尽量降低活动风险。
      其实不管最后责任由谁负责,损失都是不可避免,当造成生命死亡时,谁又能承担的起呢?痛苦的教训留给人们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反思与总结。




户外活动虽然能让我们体验到生活的意义,进而更迷恋生活、更热爱自然、更珍惜生命,更关心家庭,更善待他人。但户外活动相对于我们整个生活,相对于我们的生命,相对于我们对家庭责任,是次要的,甚至是微不足道。而父母赐予我们的生命,更应该珍惜。所以,户外出行不是冒险,希望组织者和参与者一定要冷静出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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